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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时间:2021-11-12 11:35:33访问量: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甘肃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问题的通报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陕西秦岭违建别墅问题的通报精神,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和《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部署,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府厅明〔2018〕145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市府办电〔2018〕23号)的要求在连续年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及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及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关于自然保护的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的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的重要政治责任,严肃查处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问题,为牢固构筑全市生态安全屏障,奋勇争当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排头兵,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对连续年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更新核实问题台账,扎实推进问题处理及整改,促进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和监督责任落实落地,进一步筑牢绿色屏障,巩固绿色生态优势。

三、工作范围及对象

(一)工作范围: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8个省级自然保护区

(二)实地核查重点对象: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作出重要批示的自然保护;省委省政府和国家五部门领导批示过的自然保护;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和长江经济带审计发现的问题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严重问题整改情况;媒体曝光经核实存在问题、审计通报或群众举报的自然保护;问题突出的其他自然保护;“绿盾2017-2020”专项行动未完成问题整改的自然保护地2021年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发现问题的自然保护区

(三)重点问题: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设立后发生的采矿(石)、采砂、非法建设码头、开办工矿企业、挤占河(湖)岸线、侵占湿地以及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和水电开发等八类点问题。上述问题及整改认定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督促整改

四、组织方式

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共同组织实施“绿盾2021”工作,并成立联合核查工作组,整合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采取自然保护地监管部门核查与自然保护地自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强化监督工作。

(一)生态环境负责组织协调调度联合核查工作组,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全“绿盾2021”工作实施方案,组织联合核查工作,汇总核查工作结果,将全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总结报告和问题台账上报生态环境。依法查处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内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各地自然保护问题整改情况对整改工作不重视、进度缓慢的,联合有关部门对相关县(市、区)政府和自然保护管理机构进行公开约谈或重点督办,督促整改。

(二)交通运输负责组织自然保护非法建设码头、道路、桥梁等问题的自查自纠及整改工作;指导各地开展相关自查自纠工作;参加联合核查工作组。

(三)水利负责组织自然保护内河道采砂、挤占河(湖)岸线水电开发及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控等问题的自查自纠及整改工作;指导各地开展相关自查自纠工作;参加联合核查工作组。

(四)农业农村负责组织自然保护内农村生产生活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各地开展相关自查自纠工作;参加联合核查工作组。

(五)林业局负责指导各地开展相关自查自纠工作;依法查处职责内自然保护内的违法违规行为;依职督促地方政府进行整改;参加联合核查工作组。

(六)其他有关市直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各地开展自查自纠及整改工作;参加联合核查工作组。

县(市、区)人民政府是保护好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的责任主体,要负责辖区内各级各类自然保护的自查自纠、整改和销号工作;依法查处自然保护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本地区强化督查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

)各级各类自然保护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开展自查排查工作,将排查发现问题、生态环境部2021年下达的遥感监测发现的问题和年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尚未完成整改问题一并整合,建立统一的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按照“一区一地一方案”要求制定问题整改方案,细化明确问题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严格实行整改销号制度。

五、工作措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活动,落实管理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督促问题整改。

(一)紧密结合实际,统筹安排部署

生态环境联合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业局印发《赣州市“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对全“绿盾2021”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时间:202110

(二)深入自查自纠,完善相关台账

县(市、区)人民政府督促相关单位落实问题排查、整改、问责的主体责任,对问题(线索)清单进行实地核查的同时,要举一反三,查缺补漏,对所有自然保护地存在的其他问题进行全面自查并开展“回头看”。坚决把整改落实贯穿始终,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细化责任分工,制定整改方案,对焦点问题开展整改,加快推进销号,按时报送工作报告,及时更新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类活动点位问题台账,并列出2017年至2020年发现问题中未完成整改问题清单及其整改进展。

时间:20211015日前

)实地核查督办,持续推进整改

市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指导各(市、区)相关部门和自然保护管理机构开展实地核查、台账完善和问题整改;开展对我2017年至2021年“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改及销号情况进行实地核查、抽查。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主体责任。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要履职尽责,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部署、抓落实组织开展好强化监督各项任务积极配合国家、省、市级相关部门开展的检查和核查。

时间:20211020

)开展工作总结,通报进展情况

生态环境会同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等部门编制“绿盾2021”工作总结,将全自然保护强化监督工作总结报告和问题台账上报生态环境

时间:20211020日前

     (五)全力开展整改,迎接巡查抽查

     指导督促各地持续抓好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全力做好迎接生态环境部对“绿盾2021”开展情况进行巡查、抽查的相关准备工作。

时间:20211030

(六)聚焦突出问题,强化重点督办

     根据各地自然保护问题整改情况,对整改工作不重视、进度缓慢的,生态环境将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等部门联合对相关县(市、区)政府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进行公开约谈,督促其切实担负起自然保护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强化问题整改监督考核,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提升整改成效。对问题典型、整改不力的,上报政府督查室,建议政府重点督办。

时间:202111月

七)提升整改成效,迎接巡查抽查

国家核查结束后,针对核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工作措施,抓好督促整改,提升整改成效。

时间:202112

六、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坚决扛起责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者不扣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绿盾2021”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二)落实工作职责,凝聚攻坚合力。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职责,生态环境局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本辖区“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对上报的自然保护地问题台账和整改方案进行审核把关,督促问题整改,及时报送总结。

(三)持续精准发力,狠抓整改落实。严格对照《实施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认真梳理排查,全面摸清底数,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逐项对账销号,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四)严肃追责问责,保持强力震慑。敢于较真碰硬,强化督办问责对工作推进落实不力、问题排查和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进行督办、约谈、问责,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促进问题有效解决,推动整改取得扎实成效。

(五)加强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广泛征集问题线索,鼓励公众参与,定期公开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进展情况和重点问题整改信息,努力营造公众积极参与和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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