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12月31日我局对赣州横岭220千伏变电站配套110千伏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等5个电磁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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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件名称 批复文号 批复时间 1 关于赣州横岭220千伏变电站配套110千伏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0.12.31 2 关于《110kV沙洲坝-瑞金π入220kV金星变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0.12.31 3 关于《于都马安风电场110kV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0.12.31 4 关于《赣州龙南俊诚达石灰山风电场11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0.12.31 5 关于《梅岭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