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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销号的公示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时间:2023-12-29 15:57:21访问量:

赣州市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销号的公示

20231229日,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九、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三十九等3个问题销号。根据《江西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办法》要求,现就相关问题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示如下:

一、“回头看”抽查信访件上报已完成整改的问题

2018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十:2016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期间,督察组向江西省交办1050件环境信访案件。此次“回头看”抽查66件上报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实际有30件没有整改到位,有的地方甚至敷衍应对、弄虚作假,反映出一些地方群众观念不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树立不牢。

整改目标:2016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件和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信访件于2020年底前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

1.严格按照督察期间交办信访件办理要求完成整改。2019年底前,2016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件和2018年中央督察“回头看”交办信访件整改完成80%以上;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改。

2.瑞金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废气污染、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未搬迁信访件在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

3.赣县区红金工业小区环境问题信访件在202010月底前完成整改。

4.严格信访问题整改销号管理,逐一查验核实群众反映问题整改情况,防止敷衍应对和弄虚作假行为。

5.将信访件整改工作列入各地政府督查计划,不定期开展督查督办。对整改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对推诿扯皮延误整改工作、整改出现重大失误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问责。

整改完成情况:

1.2016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件和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信访件已于2020年底完成整改。

2.瑞金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废气污染、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未搬迁信访件于2020年底前完成了整改并销号。

3.赣县区红金工业小区环境问题信访件已于202010月底前完成整改并销号。

4.严格信访问题整改销号管理,逐一查验核实群众反映问题整改情况,防止敷衍应对和弄虚作假行为。

二、赣州市大余县工业园区违规占地违法建设问题

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九:法治意识树立不牢。一些地方执行城镇空间和开发边界控制要求不严,为项目落地“开绿灯”,工业园区违规占地违法建设问题突出。抽查赣州市大余县大量存在违规占地和建设现象。赣州市大余县屡次突破规划红线,2018年以来违规占地近900亩建设工业园区,其中侵占林地300余亩。

整改目标:推进工业园区违规用地问题整改。

整改措施:

1.2022年底前,对工业园区违规占地和建设情况进行排查,依法依规查处违规用地行为。

2.20236月底前,大余县根据用地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环评等要求,因地制宜,依法依规采取复垦、复绿、复种或者通过完善扩区调区手续、用地报批等方式,完成大余县工业园区违规占地和建设问题整改。

3.20236月底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产业政策、生态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全市工业园区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依法依规用地的管理和监督

整改完成情况:

1.依法依规查处违规用地行为。经核实,2018年以来大余县工业园实际违规占地面积890.12亩,其中:办理了用地指标但不在园区规划红线内的占地649.1亩;无用地指标的占地241.02亩,大余县已进行查处,共处罚金197.65797万元,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2.依法依规完成复垦、复绿、复种及扩区调区工作。问题反馈的其中侵占林地300余亩,经核实实际为259.78亩。另外有耕地55.81亩、工业用地和发展备用地215.24亩、已建厂房用地359.3亩。大余县通过种植玉米、油菜、大豆等农作物,完成55.81亩耕地复耕;通过种植湿地松、桉树(袋苗),完成259.78亩林地复种;通过挂网喷浆、播撒草籽等措施完成129.85亩已平整裸露地块复绿,并通过市自然资源局、大余县林业局验收。20214月,省林业局审批林地使用许可面积259.78亩;20236月,省政府办公厅批复同意大余县工业园扩区调区(赣府厅字〔202349号),同意大余工业园区总体规划面积从500公顷扩大至944.8公顷,其中扩区面积458.11公顷,调出面积13.31公顷,原违规占地890.12亩已全部纳入扩区范围。

3.规范和加强全市工业园区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依法依规用地的管理和监督。赣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赣市府发〔202216),相关部门联合转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监管促进依法依规用地和建设的通知》(赣自然资字〔20225);大余县出台了《关于印发大余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责任制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用地用矿工作的函》,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开展工业园区重点区域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坚决遏制新增违法用地行为。

三、赣州市医疗废物处置高温焚烧裂解项目尚未建成问

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三十九:《江西省污染防治攻坚战危险废物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赣州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扩能改造工程应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但截至现场督察时,赣州市医疗废物处置项目中的5/日高温焚烧裂解项目尚未建成

整改目标:20246月底前,按要求建成投运高温焚烧裂解项目。

整改措施:

1.2021年年底前,完成赣州市医疗废物处置项目中的高温焚烧裂解项目选址,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2.20246月底前,建成投运该高温焚烧裂解项目。

整改完成情况:

1.2021年年底前完成了项目选址,积极开展前期工作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迅速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实地勘察,经过多方论证,202111月确定项目选址于瑞金市沙洲坝镇清水村,后调整至瑞金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并同时开展了稳评、环评等前期工作。

2.20238月,建成投运医疗废物焚烧项目。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协助项目业主及时办理稳评、用地许可、施工许可及环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等手续,解决土工建设、设备安装、配套工程建设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赣州市医疗废物高温焚烧裂解项目于20238月建成投运。

现将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督察办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1229日至202411210个工作日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督察

联系电话:0791-86866651

                             赣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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