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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时间:2022-03-03 10:19:58访问量:

《江西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

  《江西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于8月1日经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以优化中小企业经营环境,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为立法宗旨,对中小企业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资金支持、社会服务、权益保护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条例》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与推进全民创业紧密结合,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降低准入门槛,发布创业指导目录,引导创办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环保节能型、农产品精深加工型等类型的中小企业。为中小企业创业人员提供工商、财税、融资、人才档案、职称评定、户籍管理、子女入学、劳动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和便利措施。通过城乡建设规划安排、盘活闲置厂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股联营等渠道提供中小企业创设用地。对失业人员创办的、安置残疾人员符合规定的等类中小企业给予税收优惠。
  《条例》加大了对中小企业政策和资金的扶持力度,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发展中小企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本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省级财政预算中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逐步扩大资金规模;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为提升我省中小企业素质,《条例》鼓励中小企业推进技术创新和加强品牌建设,科技型中小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享受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资助,中小企业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可以享受专利专项资金的扶持,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等荣誉的中小企业给予奖励。
  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扶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设,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风险控制和补偿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管理;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信用担保机构从事担保业务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江西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是江西省第一部关于中小企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江西中小企业的发展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是江西中小企业发展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

                                                                                          (转自《江西中小企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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