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关怀版 无障碍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优化营商环境

全文实录 | 市生态环境局召开2022年第一季度新闻发布会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时间:2022-04-01 14:49:46访问量:


2022年3月31日上午,市生态环境局召开2022年第一季度新闻发布会。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傅小新出席发布会,介绍赣州市生态环境局优化营商环境助推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宗圣主持新闻发布会。市生态环境局法宣科科长丁翔,市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心副主任、市局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主任孙卉回答记者提问。



林宗圣: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赣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闻发布会。我是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宗圣,本次新闻发布会由我主持。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优化营商环境,助推高质量发展”,我局高度重视,局党组书记、局长傅小新同志今天出席本次发布会并作主题发布,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法宣科科长丁翔同志,市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心副主任、市局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主任孙卉同志,等下他们将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媒体朋友有:江西日报、江西新闻客户端、大江网、今视频、香港商报、江南都市报、《中国环境监察》杂志、凤凰新闻、赣南日报、赣州广播电视台等。欢迎大家的到来!


下面,我先通报2022年第一季度我市空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空气、水和土壤是生命之源,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态福祉。今年以来,我市生态环境系统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推进美丽赣州建设,围绕“蓝天、碧水、净土”目标,保持攻坚势头,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大气、水、土壤生态环境质量保持高起点提升、高水平改善,实现“强劲开局”。


一、空气环境质量状况


坚持作战指挥与快速响应相结合,制定赣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机制,实现市县两级作战指挥、科技支撑、形势分析、预警提醒、分级响应等措施有效融合。坚持精准监测与溯源解析相结合,实施“二期”大气污染防治管家服务项目,科学运用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测平台,实现市中心城区主要站点周边大气污染源精准监控、网格管理、高效处置。疫情期间,积极下沉一线企业,主动开展帮扶指导。


202211-328日,我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历史同期最好水平。其中,市中心城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5.8%平均浓度及同比下降率均排名全省第一;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100%,排名全省并列第一,同比持平,未出现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全市19个县(市、区)中有18个县(市、区)PM2.5平均浓度数值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其中PM2.5平均浓度排名进入全省前十的依次为乌县、全南县、宁都县、安远县、瑞金市。


二、水环境质量状况   


加强日常水环境质量监督管理,实时掌握水质数据变化,督促各县加强超标或风险水质断面分析并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确保水质达标。疫情期间,市、县两级生态环境局对全市19家定点医院、89个集中隔离点医疗废水收集、转运、处置情况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加大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频次,实时跟踪水质情况,全力做好巡查检查,守好疫情防控水生态环境阵地。同时,我市创新水生态环境监管机制,建立了乡镇主要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监测考核机制,将有力改善我市水生态环境。


20221-2月,全市地表水水质总体为优,监测断面水质优良(类)比例为95.9%。主要河流中,桃江水质为轻度污染,主要污染物为氨氮,其余河流水质为优。主要湖库中,陡水湖、长岗水库水质为优。赣江流域地表水水质总体为优,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5.24%


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100%;全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赣江干流(赣州段)4个断面均为类水质,东江流域出境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


三、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我市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和农用地分类管理,重点实施好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推进重点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及整改,开展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中央专项资金项目建设攻坚,强化项目监管,建设国家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重点区,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


2022年1-3月,全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近三年全市未发生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超标和因疑似污染地块或者土壤污染地块开发再利用不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事件


下面请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傅小新同志介绍我市生态环境系统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有关情况。


傅小新: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很高兴有机会和大家见面交流。首先,感谢所有新闻媒体、记者朋友长期以来对赣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


借此机会,我向大家介绍一下赣州市生态环境系统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情况: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发展和改革双“一号工程”工作部署,把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作为2022年重中之重的工作,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和“五个推进”更高要求,紧扣“大湾区能做的,我们也要能做到”工作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作风,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举全系统之力打造生态环境领域“第一等”营商环境。


一、强化组织实施,切实凝聚全系统工作合力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第一时间成立由我任组长,局党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总工程师、核总工程师任副组长,20个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赣州市生态环境系统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二是出台政策措施。围绕深化环评改革、优化监管方式、畅通帮扶渠道、破解产业难题等4个方面,制定出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打造新时代“第一等”营商环境18条措施》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制定实施我局《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量化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完成时限,推动18条措施落实落地落细。


三是专题部署推进。组织召开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传达学习省、市双“一号工程”推进大会,详细解读我局制定出台的政策文件精神,全面动员部署推进全系统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各项工作。


二、深化环评改革,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一是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对全市53项权力事项进行调整优化,49项行政权力事项可在县级直接办理,占比达92.4%。积极争取赣州市享受省级环评管理权限,除国家限制类、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利用等5个行业外,其他行业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均已下放至赣州市承接。按照“应放尽放”原则,全市90%以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已下放至县(市、区)审批,4个国家级开发区基本享受市级环评审批权限。


二是常态化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将疫情期间实施的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制度转化为常态化制度,将纺织服装等14个行业37类项目纳入环评豁免管理,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将生猪养殖等18个行业45类项目纳入告知承诺制审批,不需要开展审查、评估,环评审批部门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将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项目,采取容缺受理、先开工后补办手续等方式,实行环评应急服务保障。2021年,全市共对101个重大项目实行环评豁免,120个重大项目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审批。


三是深入推进环评提质增效降费。对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和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降低环评管理等级,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可简化为报告表。已依法组织开展规划环评编制并通过审查的省级以上开发区,简化园区内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程序。推动各县(市、区)全面实施开发区统一环境监测,3年内监测数据资料与企业共享,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环评审批效能,为实体经济营造更优的发展环境。2021年,全市完成环评审批或登记项目2415个,总投资超过1860亿元。


三、优化服务保障,打造优质高效政务环境


一是全面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对标大湾区,梳理优化了全系统211项行政权力事项,进一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比如排污许可证核发,经梳理优化后,办理时限由原来的30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办理材料由原来的7个材料压缩至2个材料。规范事项标准,统一制定办事指南,规范权力事项的受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和办结时限,真正实现全市同一事项“同标准办理”。


二是积极服务重大项目建设聚焦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三服务”目标定位,主动服务、提前介入六大领域“项目大会战”重点项目,帮扶企业依法依规履行生态环境审批手续。积极争取省生态环境厅的支持,厅领导多次带队到我市现场办公,有效解决江西金力永磁、北京中科三环、江钨集团企业搬迁等20多个重点规划和重大项目环评审批问题。组建工作专班,抽调精干力量,协调解决市级审批线路板、稀土等主导产业重大项目及生猪养殖等民生工程生态环境制约问题。


三是指导强化污染物总量指标保障。指导火电、水泥等行业企业开展大气污染物深度治理,给予有条件的企业项目资金倾斜支持,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以结构调整、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为主要手段,推动实施一批减排工程,腾出足够的水、大气等常规污染物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总量和环境容量空间,保障支撑优质产业重大项目落地。


四是协调解决产业链制约问题。为降低钨冶炼废渣处置成本,成功争取生态环境部将钨渣“点对点”处置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全力推动水泥生产企业实施水泥窑协同处置钨渣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我市钨渣处置规模和能力。探索稀土酸溶渣处置路径,有效解决稀土行业废渣处置难题。合理规划布局电镀集控区,支持相关行业国内领军企业自建工序电镀生产线,全力保障稀土、电子信息、现代家居等主导产业电镀配套能力不足问题。


四、细化管理考核,营造公平公正法治环境


一是优化执法监管方式。修订赣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细则,制定并动态调整正面清单企业名单,对清单内196家企业充分利用在线监控、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对涉企现场检查事项进行全面梳理,通过取消、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压减重复或不必要的检查事项。启动跨区域交叉执法检查,减少人为执法干扰。


二是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制定《赣州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清单》,对未造成危害后果的12类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营造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执法环境。


三是规范中介市场行为。积极发挥环评制度源头预防作用,强化对环评机构、环境监测单位等第三方中介从业行为的规范化管理,开展环评、环境监测等领域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环评单位、环评工程师“挂靠”、“借证”和环境监测单位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


下一步,赣州市生态环境系统将紧紧围绕“大湾区能做的,我们也要能做到”工作要求,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系营商环境”理念,“第一等”的标准、“第一等”的举措,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水平,全面打响生态环境领域“江西办事不用求人、江西办事依法依规、江西办事便捷高效、江西办事暖心爽心”营商环境品牌,全力服务支撑赣州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我就介绍这些,再次感谢各位新闻界的朋友!


林宗圣:谢谢傅小新同志的介绍。


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提问前请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的新闻机构。谢谢!


答记者问



大家好!我市来自江西日报的记者。据了解,赣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在环评改革方面力度很大,覆盖建设项目的数量多、范围广也是前所未有的,能为我们具体介绍一下有哪些改革举措吗?


   林宗圣:
这个问题请市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心副主任、市局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主任孙卉同志回答。


孙卉:市生态环境局一直将环评改革作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通过深化环评改革,协调推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2022年环评改革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一是实行豁免环评管理。对生态环境影响不大的31个行业51类项目,实行豁免环评管理,无需办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和登记表等环评手续。

二是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对环境影响总体可控的17个行业45类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环评审批部门在收到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签署的告知承诺书、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等符合要求的要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以告知承诺方式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对处于生态环境违法待查处阶段的建设项目或失信惩戒有限期内的相关项目,不纳入环评告知承诺审批范围。
  
   三是实施环评容缺受理。对环评文件、承诺书等主体文件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次要申请材料有缺陷的,环评审批部门可实行容缺受理,同步开展审查、评估工作,待相关材料补正后正式批复。对按规定必须进入园区的工业项目,相关规划及规划环评尚在审查阶段的,实行容缺受理,待规划环评通过审查、入园项目符合规划环评要求后正式批复。

四推行环评应急服务。对疫情防控、救灾抢险等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急需建设的项目,视环境影响程度,经具有相应审批权的环评审批机关同意,可采取豁免审批、先开工后补办手续等方式,实行应急服务保障。

五是降低环评管理等级。5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事件、环境质量稳定达标的园区内,除“两高”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在生态环境部的项目、电磁和核技术利用项目,以及化工、印染、制革、制浆造纸、有色冶炼、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等高环境风险项目外,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和环境准入要求、按国家《名录》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可以简化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六是简化环评编制程序。已依法组织开展规划环评编制并通过审查的省级以上开发区,简化园区内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阶段公参程序,将2次公示合并成1次,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七是降低环评编制费用。积极推动开发区开展统一环境监测,3年内监测数据资料与企业共享,入园项目在环评文件编制过程中不再单独开展项目环评现状监测,切实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我的回答完毕,谢谢!


林宗圣:请记者朋友继续提问。


   大家好!我是来自香港商报的记者。今年以来,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在对标大湾区推进“放管服”改革方面持续发力,请问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在“放管服”改革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林宗圣:这个问题请市生态环境局法宣科科长丁翔同志回答。


丁翔:深化“放管服”改革核心就是让群众、企业办事少进门、少跑路、少折腾。今年以来,赣州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大湾区能做到的,我们也要能做到”的要求,全面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事项审批、创新监管方式、用心服务企业,切实优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加大放的力度,按照“应划尽划,应放尽放”的原则,将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2项行政权力事项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局,同时进一步对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权力事项进行调整优化,截至目前,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权力事项共有53项,其中,行政许可10项,行政检查8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处罚23项,其他类权力事项8项,53项权力事项中,共有49项可在县级直接办理,占比92.4%。


二是对标大湾区先进做法,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精简申报材料和减少办理时间,截至目前,全市生态环境事项办理要素均等于或优于大湾区。推进办事便利化,通过“全程网办、邮递办理”等多种措施,实现办事“零”跑动,企业通过网络申报,审批部门线上审批,基本实现“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不跑,全程网办”,如排污许可证核与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提升了服务企业的满意度。


三是制定印发了《赣州市生态环境系统统一行政权力清单》的办事指南,规范统一了全市生态环境系统211项行政事项的办理标准及名称,确保全市同一事项“同标准办理”。同时在江西政务服务网进行发布并保持动态更新,群众和企业可在江西政务服务网获取最新的事项受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和办结时限。


四是依法制定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罚”免罚清单,发布《赣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细则》,通过非现场检查、“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实行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实现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


五是每月开展“服务企业接待日”活动,面对面倾听企业心声,解决企业实际困难。截至目前,全市已开展活动13次,共接待到访企业503家,受理问题560件,现场解答556件,答复率为99.3%。


我的回答完毕,谢谢!


林宗圣:答记者问的环节到此结束,非常感谢新闻界的各位记者朋友长期以来对生态环境事业的关心支持和帮助。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文章关键词:
分享文章到
扫码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