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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时间:2024-03-12 17:48:39访问量:

2023年以来,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深入推进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加快建设美丽赣州,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严格履行法治建设责任。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局主要负责同志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审议《赣州市生态环境系统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调度法治建设相关工作,专门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对法治建设工作亲自部署、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办理,推动法治建设工作与职能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2.健全完善法治建设工作制度。强化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一盘棋一体化推进法治建设,制定印发《赣州市生态环境系统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组织召开全市生态环境“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联席会等工作会议,统筹推进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法治建设工作。

3.积极落实领导干部学法要求。建立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人员“率先学”、执法人员“重点学”、普通干部“系统学”的学法机制。召开局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重点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等内容。开展生态环境系统法治业务专题培训,组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800余名干部职工参加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分类学法考试。

4.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切实规范生态环境领域的重大行政决策的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各个程序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决策过程中法治保障作用。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查、清理等工作。

(二)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行政执法质效

5.进一步优化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一是实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对正面清单企业名单积极开展非现场执法检查,避免对企业不必要干扰。二是加强“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平台运用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及抽查计划工作指引,组织开展日常“双随机”抽查工作三是贯彻执行“安静生产期”制度要求,制定出台2023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执法检查计划》,按月向市司法局备案入企检查情况。

6.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全市生态环境执法机构通过执法记录仪等装备,全过程记录执法活动。严格落实执法事前、事中、事后信息公示制度,所有行政处罚决定均在局官网全文公开,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严格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7.加强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建立执法人才库和执法师资库,加强执法人才培养力度。组织开展执法练兵比武活动,举办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实战实训基地培训班,通过“入企实训”的方式提高执法人员实战能力。定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和集中评查培训全面提升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水平。

(三)优化监管服务,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

8.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积极推动项目环评提质增效降费。常态化对生态环境影响不大的31个行业51类项目实行豁免环评管理、对环境影响总体可控的17个行业45类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对符合限定条件的项目实行环评容缺受理、对特殊项目实行环评应急服务保障,实行差别化的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切实提升环评管理效能。

9.助力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全面梳理排查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文件。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审查作用,尤其是在招投标等领域,消除排除竞争、限制竞争的潜在风险,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10.推进包容审慎执法。落实《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对符合行政处罚法和清单要求的,依法不予处罚,让企业感受有温度的执法。2023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共对39起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11.下沉企业开展服务。坚持局领导带队,深入到企业一线,认真听取企业诉求,帮助企业开展环保“体检”,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完善服务企业工作机制。

    (四)自觉接受履职监督,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

12.自觉接受履职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舆论监督,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2023共回复反馈人大代表建议5政协提案21件。认真落实司法建议、检察建议,2023办结回复检察建议书2

13.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梳理政务公开及重点领域环境信息公开各项内容,明确政策法规、人事信息、招标采购、权力运行、重点领域等信息公开内容、发布单位、公开时限等内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在局官网及“赣州环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定期发布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月报、全市地表水环境监测月报、中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状况月报。三是运用政务平台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奖励办法、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生态环境质量信息、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信息及时予以发布。

14.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制定印发《赣州市生态环境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和生态环境信用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对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环境信用评价制度、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工作程序。二是主动开展信用修复告知工作,同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告知书,向企业宣传处罚信用修复的各类时间节点,畅通信用修复申请流程。积极指导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帮助企业及时纠正环境失信行为

15.推进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能力建设。一是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将复议、应诉能力提升纳入行政执法专题培训课程,明确专人负责复议、诉讼案件办理,积极化解矛盾纠纷。2023年共计办理行政诉讼10件,办理行政复议9件,行政处罚决定均得到维持。二是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执法人员庭审旁听要求,2023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积极听取司法审判和行政复议的指导意见。

(五)进一步提升普法工作效果

16.认真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系统普法工作。一是健全完善普法责任制度。制定出台了《赣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明确普法责任和任务,市县两级生态环境局组织企业开展。二是落实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健全完善以案释法制度,建立环保典型普法案例库,搭建以案释法工作平台。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向社会公众发布典型案例。2023年以来,共计发布市级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4批次利用6.5环境日”、民法典宣传月、12.4宪法日”等重大节日在机关、社区、企业等开展普法宣教活动。市县两级定期组织企业开展环保法律培训,对企业经营过程中易发生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现场提醒,推动企业守法经营。

二、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及原因

(一)行政执法能力仍有不足。生态环境保护对行政执法的专业性和综合性的要求不断提高,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和技术装备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两法衔接”工作有待加强。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联合办案效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普法工作成效还有差距。普法方式创新不够,结合企业需求开展普法有待加强,“谁执法谁普法”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

三、2023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局主要负责人全面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自觉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带领全局领导干部深入推进法治建设工作。通过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听取全局法治建设情况。严格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求,研究制定《赣州市生态环境系统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和计划,纳入系统绩效考核,推动法治建设工作与职能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执行局党组议事规则,充分听取意见,科学依法决策。高度重视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认真开展“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进一步抓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结合起来抓落实,发挥局党组的示范带头作用,压实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建设贯穿工作始终,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污,守牢法治底线,不碰违法红线。

(二)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能力。坚持严的基调和包容审慎执法相结合,规范行政执法工作,落实执法“三项制度”;强化业务培训,提升环境执法人员素质。

(三)持续推进生态环境系统法治能力建设。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常态化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的能力。

(四)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工作。坚持普法广泛性和针对性相结合,强化常态化普法,继续做好“以案释法”,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不断提升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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