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赣州经开区分局、蓉江新区分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了在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根据《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免罚事项清单(2022)>的通知》(赣环法规〔2022〕16号),结合《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赣州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的通知》,我局对上述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汇总形成了《赣州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22)》,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文件规定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23日
关于印发《赣州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22)》的通知(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