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会昌县西江吉利石灰厂“8.31”较大中毒窒息事故结案的批复》(赣市府字〔2020〕75号)有关要求,经调查核实,参与会昌县吉利石灰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3名专家(江西理工大学教师秦晓海、聂锦霞和陈云嫩),及参与建设项目产业政策论证的3名专家(赣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朱云、刘建明和赣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刘国平),在承担专家审查、论证工作中,未严格履行把关职责,经研究,决定给予以上6名专家警告处理,并予以公告。
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专家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专家管理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专家审查职责,确保评审工作客观公正。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