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42号令)等文件规定,赣县红金稀土有限公司委托江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对赣县红金稀土有限公司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编制初步调查报告。现将《赣县红金稀土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报告名称:《赣县红金稀土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项目位置:位于赣县梅林镇赣新大道与谭下路交叉口处,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5°1′40″,北纬25°52′54″。厂区对面为赣新大道,与G6011昌韶高速衔接,距离赣州市区约15km,距赣州火车东站3km。
项目业主:赣县红金稀土有限公司。
地块现状:赣县红金稀土有限公司已完成搬迁工作,地块内现处于停产状态,办公楼、宿舍楼、食堂及门卫室等配套建筑、用于生产活动的生产设备,原辅料及产品储存仓库和储罐,污水处理池等均已拆除。
二、初步调查方案和结论
本次疑似污染地块初步调查方案和调查结论简述如下:
(1)调查方案:调查场地面积约73850m2,设置47个土壤采样点,12个对照采样点,共采集216个土层样品(含21个平行样)。土壤样品检测项目为pH、石油烃、氰化物及45项。地下水环境监测在地块内布置5个地下水监测井,在地块外布置1个对照监测井,实际共采集到7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
(2)调查结论:经对场地历史资料的调查分析结果、场地采样检测结果的综合分析:赣县红金稀土有限公司场地内共布置了47个采样点,其中有22个采样点砷、1个采样点汞不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建议进行详细调查阶段。
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水标准评价,地下水为V类水。
综上所述,本场地不符合第一类用地要求,需开展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鉴于场地调查的不确定性,从人体健康角度考虑,场地污染治理与开发建设过程中如发现严重异味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征询主管部门意见。由于区域地下水超过地下水IV类风险评价筛选值,故在该地块场地再开发利用的施工过程及后续使用过程中,应避免开采该区域地下水使用。建议在地块周边设置围挡,增派专人加强管理,防止外来污染物影响调查结果。
三、公共咨询途径
按照《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第六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我局对赣县红金稀土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有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月25日-1月31日(7日)。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电话、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赣州市生态环境局提出意见,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址:赣州市章贡区贺兰山路8号
联系电话:0797-8685032
邮 箱:gzhbstk @163.com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