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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的公示 

来源:发布时间:2021-03-15 16:00:19访问量:

赣州市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

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的公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规范,根据江西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办法〉的通知》(赣环督整改办字〔20184号)、《江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一》)及《江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鄱阳湖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二》)要求,现就赣州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问题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示如下:

一、《方案一》问题二十二整改销号情况

整改目标:完成赣州市第一水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排水口治理工程,推进雨污分流改造,从根本上解决污水排入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的问题。

整改措施:

1.完成赣州市第一水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排水口治理工程方案设计。

2.20198月底前确定赣州市第一水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排水口治理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完成工程施工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并同步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3.20209月底前,完成赣州市第一水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排水口治理工程。

整改成效:

1.市城管局组织生态环境局、市政公用集团等相关单位赴上饶、宜春、合肥、长沙等省内外排口治理先进城市学习,邀请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北京分院院长马洪涛、上海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张海平等专家实地论证,经反复调研、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形成一、二水厂及龙华水厂供水主管连通、排水口及配套管网治理工程、合流排口治理三项整治具体实施意见,并制定了治理工程方案设计。

2.通过公开招投标程序,选取了赣州市方园市政工程开发有限公司、赣州三和工程建造有限公司、绿宝景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堂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施工单位,赣州昌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为监理单位,推进一、二水厂及龙华水厂供水主管连通、排水口及配套管网治理工程、合流排口治理三项治理工程建设并同步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3.经整治,2020925日,赣州市一水厂一级水源保护区内排口全部加装堰门已无污水直排入河;一二水厂及龙华水厂供水主管连通工程完成,现有取水口已停止取水,生活污水和雨水混排口混流水排入水源保护区现象得到整治,达到了整改目标。

二、《方案二》问题十一整改销号情况

整改目标:完成江西瑞金万年青水泥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

整改措施:

1.加快推进瑞金万年青水泥公司污染治理设施整改。完成车辆冲洗装置、风机消声器和隔音降噪围挡、沉淀池等设施建设,20192月底前完成原煤堆场密闭钢棚建设。

2.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按照上级标准,科学确定万年青公司卫生防护距离范围,摸排确定防护距离范围内需要搬迁户数。

3.结合第三方专业机构确定的防护距离范围,划定房屋征收红线,征求群众意见,出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4.2019 年底前完成卫生防护距离内住户搬迁工作任务的50%, 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

整改成效:

1.2018年底万年青公司按整改措施要求完成车辆冲洗装置、风机消声器和隔音降噪围挡、沉淀池等设施建设,20192月底前完成原煤堆场密闭钢棚建设。内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已整改到位。2020422日,赣州市工业污染防治整改工作小组对该问题进行了现场验收。

2.20188月份,瑞金万年青公司聘请了江西荣鼎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绘制了“包络图”,确定防护距离范围内需要搬迁的居民户数。

3.瑞金市人民政府、会昌县人民政府和瑞金万年青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三方结合“包络图”划定了房屋征收红线,瑞金市人民政府于20181018日印发了《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金市云石山乡万年青公司卫生防护区(四公坵)范围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瑞府办发〔2018180号),20181224日会昌县印发了《会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万年青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卫生防护距离搬迁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会府办字〔2018141号),并在媒体和居民聚集区张贴《征收公告》,公开征求群众意见。201811月,瑞金市人民政府、会昌县人民政府、江西瑞金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三方签订了《关于江西瑞金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协议书》和《补充协议》,明确了征收标准和居民搬迁费用分担比例。

4.2019 年底,瑞金境内签订搬迁协议267户,搬迁149户;会昌境内签订搬迁协议266户,搬迁141户,累计搬迁290户,占总任务576户的50.3%。截止到20201222日,万年青卫生防护距离内住户已全部搬迁,房屋全部拆除清理。

三、《方案二》问题十三整改销号情况

整改目标:完成赣县区红金工业园一期范围内所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搬迁,彻底解决赣县区红金工业小区气味扰民问题。

整改措施:

1.出台《赣州高新区红金工业园一期企业搬迁整治工作方案》《赣州高新区红金工业园一期企业搬迁整治实施方案》。

2.完成“小散乱污”、证照等手续不齐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有意愿提前搬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搬迁工作。

3.完成不符合赣州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赣州高新区的主导产业为稀土稀有金属新材料及应用、生物食品、装备制造)的规模以下租赁企业(个体工商户)、商贸物流、厂房主要用于出租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搬迁工作。

4.完成不符合赣州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但证照等手续齐全的规模以上企业和符合赣州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与主导产业配套的规模以下企业(个体工商户)搬迁工作。

5.20206月底前,完成符合赣州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证照等手续齐全的规模以上企业搬迁工作。

6.202010月底前,完成赣县区红金工业园一期范围内所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搬迁成果验收。

整改成效:

1.2018624日,我区制定了《赣州高新区红金工业园一期企业搬迁整治工作方案》、《赣州高新区红金工业园一期企业搬迁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成立了以区委书记、高新区党工委书记胡晓平同志为总指挥,区委副书记、区长、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张景霖同志为常务副总指挥,相关15名区领导为副总指挥的赣州高新区红金工业园一期企业搬迁整治工作指挥部。指挥部下设“一办四组”(办公室、规划整治工作组、企业搬迁服务工作组、项目建设推进工作组、信访维稳工作组)。企业搬迁服务工作组又分为6个小组,每个工作组的组长均为区领导担任。原计划202010月底前完成赣县区红金工业园一期范围内所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搬迁成果验收,但因新冠病毒疫情影响,为帮助企业在完成搬迁的同时保障好企业的利益,克服疫情带来的影响,我区积极向省生态环境厅形成专报,恳请延期两个月完成搬迁,省生态环境厅经向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办请示,同意延期两个月完成搬迁,在20201231日前完成验收。

2.20181130日前完成了第一批次 “小散乱污”、证照等手续不齐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有意愿提前搬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60家企业搬迁工作。

3.2019131日前完成了第二批次不符合赣州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赣州高新区的主导产业为稀土稀有金属新材料及应用、生物食品、装备制造)的规模以下租赁企业(个体工商户)、商贸物流、厂房主要用于出租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42家企业搬迁工作。

4.2020927前完成了不符合赣州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但证照等手续齐全的规模以上企业和符合赣州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与主导产业配套的规模以下企业等27家企业搬迁工作。

5.2020927前完成了符合赣州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证照等手续齐全的规模以上企业等12家企业搬迁工作。

6.20201112日前完成了完成赣县区红金工业园一期范围内所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搬迁成果验收。

本公示时间自2021315日至2021322日,对本公示情况有疑问和异议的,请联系省整改办联系电话:0791-86866651

赣州市人民政府

202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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