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赣州市2023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7日至3月30日(10个工作日),欢迎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提出意见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以纸质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赣州市生态环境局综合协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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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赣州市2023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征求意见稿)》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