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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赣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报告

来源:发布时间:2020-12-30 15:01:24访问量:


今年以来,我市继续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有力地保障了全市居民生产生活用水安全。2020年全市13个地表水国家考核水质优良率为100% ,优于国家考核目标(84.62%)15.38个百分点,22个地表水省级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为100% ,优于省级考核目标(90.91%)9.09个百分点,较好地完成考核任务,水环境质量全省排名前列。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一、强化流域水环境管理

一是强化统筹规划。紧密结合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政府印发的《江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市目前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情况,制定了《2020年赣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明确流域水环境质量目标及重点工作任务。启动赣州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按照上级要求,我市安排财政资金125万元保障规划编制工作,成立了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规划编制领导小组,深入11个县(市、区)开展了实地调查,目前规划正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了规划初稿编制工作。同时印发了《赣州稀土矿区重金属治理方案和稀土矿区水污染治理方案》,启动了桃江、贡江流域水质调查工作。二是设立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公室。根据《江西省在赣江流域开展按流域设置生态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试点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我局机关水生态环境科挂牌成立了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公室,具体承担赣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同时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内设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科,负责组织实施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三是完善地表水环境监管机制。充分发挥水质自动监测站作用,安排专人负责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实时跟踪掌握水质数据变化,发现异常及时通报责任县(市、区),督促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处理。同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预警机制,印发《赣州市生态环境监测预警实施办法(试行)》,对全市地表水定期监测水质、及时发布结果、按期预警通报,形成上下联动、相互协作的生态环境监测预警机制。

二、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一是狠抓工业污染防控。全面取缔“十小”企业,列入“十小”取缔清单的32家企业全部取缔到位。完成工业聚集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全市19个工业园区建成污水处理厂并安装在线监控设施,与环保部门实现联网。如期完成了省政府重点推进的5个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建设,提高工业园区污水收集率。二是严控水污染排放。坚持生态扩容和污染减排两手发力,加快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和水生态系统整治,提升水体纳污容量,同时严格控制污染物增量,将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确保完成全年减排目标任务。2020年累计对88个建设项目的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进行确认,其中COD新增确认量616.3586吨、NH3-N新增确认量107.854吨。是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专项行动。推进规模入河排污口的在线监测安装工作,全市113个规模入河排污口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并联网。105个问题入河排污口全部整改到位。四是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大力实施污水处理厂扩容,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全市18年县已建成并投入正式运行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共有21座,总处理规模从2019年的54万吨/日提升到66万吨/日;全面开展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全市已有21座污水处理厂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

三、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一是全力推进河长制工作。落实“清河行动”实施方案》、《赣江、东江流域生态环境工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狠抓水污染防治,提升地表水水质,共完成37个“清河行动”问题整改;完成24个赣江、东江流域生态环境工业污染问题整改。二是巩固消灭劣V类水成果。开展消灭V类及劣V类专项行动,查明水质超标原因,督促各县(市、区)制定消灭V类及劣V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项目表、责任表和整治责任、时限,通过系统综合治理,有效改善了地表水环境质量。2020年,全市无V类及劣V类水断面。三是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中心城区纳入整治范围的5处黑臭水体,经过整治,目前已消除了黑臭,并且保持了长治久清。四是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如期完成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年度评估和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调查,全市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分均高于90分。全力保障疫情期间饮用水安全,督促各地对水源地实施加密监测,并开展日巡查。大力推进农村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全市236个农村饮用水水源有232个完成保护区划定,还有4个经省生态环境厅同意撤消;有273个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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