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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来源:发布时间:2020-12-30 15:06:16访问量:


2020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思路,围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着力实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各项重点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年度目标任务。目前,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良好,未发生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超标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未发生因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一、总体工作情况

(一)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根据信息采集及风险筛查结果,我市共34地块纳入初步采样调查名单。根据前期信息采集及风险筛查结果,我市共34个地块纳入初步采样调查。截至目前,土壤及地下水现场采样及检测分析工作已全部完成

(二)抓好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编制印发《赣州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6-2020)》20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均已和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十四五”期间,我市重金属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了10%,达到了国家下达的下降指标加大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排查梳理重金属重点行业清单,上报《重金属全口径清单》、《重金属企业基础排放量表》严格要求各县(市、区)对辖区内的所有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项目进行统筹考虑。开展涉镉等重金属排查整治工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涉及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及销号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针对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等最新数据补充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第二批、第三批涉镉排查工作,共排查企业144家,经过现场勘查、取证及废水监测,我市未发现需整治的污染源。

(三)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2020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全市耕地面积共6586041.56亩,其中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为6405775.19亩、安全利用类耕地面积为162624.62亩。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实施比例为102.9%

(四)强化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指导各县(市、区)开展辖区疑似污染地块排查整治,重点关注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化工企业地块,并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过程中发现或自然资源部门收储开发利用信息提供,动态更新并纳入全国污染地块信息系统进行管理。持续开展全市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调查根据已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疑似污染地块调查结果,结合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初步采样阶段性成果启动《赣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

主要特色

浓厚宣传氛围,增强群众环保意识。结合“6·5环境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开展环保宣传进党校、进校园,志愿者进社区、环保设施公众开放等活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引导全社会关注土壤环境保护、爱护环境的良好习惯,引导市民弘扬生态文明,践行绿色生活理念。提高群众对土壤环境保护的认识度、关注度,筑牢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

)加强协调合作,促进工作联动推进。各职能部门沟通机制畅通,通过各相关部门联合排查,顺利完成了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对象全面性核实工作,并对我市稀土矿点、尾矿库、填埋场等地块进行了全面梳理,确保我市用地调查工作有序推进。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工信等多部门联合监督,强化重点监管企业监管及建设用地管理,严控污染地块再流转。

)做好《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调研工作。6月15日,我局组织召开了《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调研座谈会,各有关市直单位、江西理工大学、部分企业代表参加会议。各与会人员对《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及建议。16日,调研组前往信丰县、章贡区现场调研农用地安全利用和管控、污染地块修复等工作情况。通过调研,学习发达地区先进经验,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摸清问题、解决问题,切实做好《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土壤污染防治。

)积极配合市人大做好土壤执法检查工作。市人大于5月至6月上旬对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的情况进行了检查。5月上旬,我局先行组织市县两级开展了自查。5月下旬,市人大执法检查组进行了土壤污染防治法集体学习和检查实务培训;召开市本级检查汇报座谈会听取了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法检两院及市生态环境局等6 个市直职能部门负责同志汇报,然后深入赣县、全南、大余、崇义等 4 个县( 区 )开展重点检查。

、存在的主要问题

土壤污染治理基础薄弱因前期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比较薄弱,随着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土壤污染治理的技术、人员和工程经验储备不足,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困难日益凸显。

监管支撑能力不足土壤环境监测能力薄弱,尚不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的需求,大部分的县(市、区)不具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普遍存在专业技术力量薄弱、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的现象,专业人员缺乏系统培训,难以满足监管需求。

四、下一步工作

(一)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监管。强化对各类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的统筹协调,根据基层实际不断完善有关项目管理制度及管理措施。加强基层项目管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如期完成。

(二)不断提高基层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加大项目和资金支持力度,深入开展各级监测站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大力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不断充实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专业技术力量,强化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管理,切实提高生态环境队伍专业能力和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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