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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立赣州市土壤生态环境专家库的通知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时间:2023-03-15 10:35:17访问量: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科学化、专业化能力,按照《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土壤生态环境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要求,现公开遴选土壤生态环境专业技术和管理专家,建立赣州市土壤生态环境专家库。

一、入库范围

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中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丰富管理经验的土壤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等方面的专家。入库专家名额原则上不超过70人,各类专家名额视申报情况调剂。省土壤生态环境专家库专家可直接申报入库。

二、入库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作风正派,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履行职责;

2.熟悉国家和省、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和掌握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技术标准及技术要求,具有十年以上生态环境等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经历,且在本专业或本行业有较深造诣;

3.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国家认可的环保相关资质证书;

4.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外出踏勘等现场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殊专家可适当放宽);

5.本人自愿且无违法犯罪、严重违纪以及违反职业道德等不良信用记录;

6.具有以下土壤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等相关工作业绩者优先入库:担任3个以上相关项目技术负责;发表3篇以上相关论文论著(前二作者);获得相关专利证书;承担省级以上相关重大项目;参与起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等。

三、入库流程

1.相关单位甄选符合入库条件的推荐人选,征得本人同意后组织推荐申报。

2.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分类择优推荐专家入库并公示。

3.将经公示无异议的专家纳入赣州市土壤生态环境专家库。

四、其他要求

1.专家申报需填报《赣州市土壤生态环境专家申报表》《专家承诺书》《赣州市土壤生态环境专家库申请汇总表》(见附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的扫描件,每名专家材料存为一个PDF文件)。

2.推荐单位于2023415日前,汇总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gzhbstk@163.com

附件:1.赣州市土壤生态环境专家申报表

      2.专家承诺书

3.赣州市土壤生态环境专家库申请汇总表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315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科 曾烽 137****8096

关于建立赣州市土壤生态环境专家库的通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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