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3年3月31日经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批准,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4月21日,我市召开有关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制定的有关情况和主要内容。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杜飞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世林等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扬尘污染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是生态文明建设和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内容。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美丽赣州建设,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市委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扬尘污染防治立法,制定出台《赣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该条例的出台,是法治赣州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是我市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又一重要成果。通过条例的有效实施,必将进一步健全我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完善扬尘污染治理体系,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有力助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