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社会公众:
结合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及赣州市政府的备案审查意见,我局对《赣州市生态环境首次违法、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25年版)》《赣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清单(2025年版)》《赣州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强制措施清单(2025年版)》《赣州市生态环境实施按日连续处罚裁量标准(2025年版)》《赣州市生态环境实施吊销许可证件裁量标准(2025年版)》《赣州市生态环境实施查封、扣押裁量标准(2025年版)》《赣州市生态环境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或者责令停业、关闭裁量标准(2025年版)》进行部分修订,形成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9月22日至10月6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予以反馈。
电子邮件:gzhbfxk@163.com
通信地址:赣州市贺兰山路8号赣州市生态环境局703室
联系电话:0797-8685033
邮编:341000
附件:《赣州市生态环境首次违法、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25年版)》等7部配套裁量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