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分类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赣环执法〔2020〕9号)有关规定,制定2022年度分类监管排污单位名录(征求意见稿),现予公示,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赣州市生态环境局以实名、书面形式(可发电子邮件)提出意见。公示期2022年4月19日至2022年4月25日。
联系方式:赣州市生态环境局,0797—8685066,1045744420qq.com
附件:2022年度分类监管排污单位名录(A、B、C类排污单位)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19日